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國防部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及第22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自民國85年起,20年來已先後完成52處眷村改建,安置將近7萬眷戶,成效顯著,為落實眷改政策的一致性與公平性,並因應大法官解釋,有必要提出該修正草案。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國軍老舊眷村須於6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限制。(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訂不同意改建之眷戶於強制執行完畢前,自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配合騰空點還房地者,得領取拆遷補償。(修正條文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