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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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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運彩發行及維護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性 政院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

日期:114-03-0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健全運動彩券的發行,維護運動彩券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並保障參與投注民眾的權益,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發行運動彩券之盈餘,對於國內運動人才培育,以及整體環境提升,具有相當重要的助益。為健全運動彩券的發行,維護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並保障參與投注民眾的權益,本次「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第21條、第21條之1,將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共同維護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


卓院長感謝史哲政務委員事前協調本案,協助進行修法的完成。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之刑事處罰,與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另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刪除未主動配合調查等之行政罰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21條)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21條,第2項「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修正為「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並刪除第4項未主動配合調查等之行政罰規定。(修正條文第21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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