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廢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將於今(107)年7月2日「大陸委員會組織法」施行後,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大陸委員會組織法」將於今年7月2日施行,請陸委會落實各項規劃作業,展現新機關效能。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大陸委員會組織法」前於105年12月1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並經立法院於今年5月22日完成立法,該法第10條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業定自本年7月2日施行,為完備法制作業,陸委會擬廢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