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推行年金制度改革規畫,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為配合政府推行年金制度改革規畫,有關軍人保險之保險費率等相關有助改善整體財務健全之機制,實有檢討之必要,但考量軍人服役特性,及因應「募兵制」政策之推動,軍保若採「年金化」方式發給退伍給付,恐面臨財務窘境,為避免加重官兵繳費負荷及政府財政負擔,國防部在維持現行制度的原則下,提出「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眷屬喪葬為保險項目之一,及明定核發津貼之相關內涵。(修正條文第3條、第16條、增訂第16條之3)
(二)為健全整體財務收支機制,增列有關保險準備金之管理運用、保險事務費編列等方式,並賦予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5條)
(三)法定提撥費率自現行3%至8%,修正調整為8%至12%,以法律授權在彈性費率限度內,可視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因素作機動調整實際費率。(修正條文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