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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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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國家發展、人民獲得更多照顧 政院通過「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日期:111-04-1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讓國家發展、人民獲得更多照顧,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擬具的「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將分行各機關照辦。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近年來行政團隊守疫情、拚經濟有成,去(110)年經濟成長率創11年來新高,可以為國人加薪、減稅、增福利,不論是推動少子女化對策,大幅提高育兒津貼、留職停薪津貼、不孕症補助,以及在長照經費、社會安全網、租金補貼等方面均大幅增加。此外,再過11天就要啟用的「班班有冷氣」、9月上路的「中央廚房大帶小」、「生生用平版」等多項福國利民政策,也在在展現「有政府、會做事」。


此外,蘇院長強調,政府也嚴守財政紀律,連續4年的歲入、歲出賸餘都超過千億元,去年的賸餘及還債金額皆創20年來最高,奠定政府財政穩固的基礎,此均有賴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及財政部長蘇建榮調度有方,讓歲入穩定。


蘇院長指出,政府在112年度仍將進行多項重要建設、重大計畫,請各部會辦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工作時,務必依照112年度施政方針及預算籌編原則,擬定施政計畫的優先順序及期程,並貫徹零基預算的精神,在獲配的歲出額度範圍內妥為納入新興業務,讓國家發展、人民獲得更多照顧。


主計總處表示,為使各級政府處理年度預算收支有所遵循,本院以往年度均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於概算籌編前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上開籌編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原則,重要建設應作成本效益分析及優先由民間興辦,各項收入應審慎核實編列,公有財產應加強管理,支出以施政方針為重點,員額應在總量範圍內依業務需要合理配置,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等,因屬原則性規範,歷年均配合年度施政方針及必要改進措施予以修正。


該籌編原則要點如下:


(一) 政府預算收支基本原則:


1、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妥善控制歲入歲出差短。


2、衡量可用資源,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


3、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限定專款專用。


4、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政策審慎規劃,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財政之衝擊。


(二) 中央及地方收入原則:


1、各項收入應審慎估計編列。


2、各地方政府應積極開闢自治財源,補助收入並應依上級政府核定之金額,核實編列。


3、加強對公有財產與各類特種基金之經營管理及其他新財源之開闢,積極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及增加政府收入。


(三) 中央及地方支出原則:


1、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務實籌劃。


2、政府支出應以行政院施政方針所列各項重大政策為優先重點。


3、公共投資應兼顧地區均衡發展,公共建設計畫應強化計畫審議功能,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促進經濟穩定成長。


4、預算員額之規劃本撙節用人精神配置人力。


5、新設非營業特種基金應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已設立之基金應設法籌妥長期穩定財源,或適時檢討其裁撤事宜。


6、營業基金應落實公司治理,及建立因應氣候變遷等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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