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教育部提出之「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私立學校法」修正後,將可提高私人捐贈私立學校的意願,鼓勵及協助私立學校,使私立學校受益並可分擔政府負擔。
教育部表示,依現行「私立學校法」規定,指定捐款予特定私立學校,僅部分比率之數額得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為提高私人捐贈的意願、改善善私校募款困難,故提出修正草案,提高對指定捐贈免稅優惠。未來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減稅待遇相同,將可充實私立學校資源,進而改善私立學校整體教育品質。
本次修正重點為: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的現金捐贈,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並增訂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於同一年度受贈自指定捐款達一定金額或比率時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