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得二二八紀念基金會永續經營,擴大及調整基金會的任務,行政院院會今(16)日通過內政部提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原為處理受難者之認定及申請賠償事宜,得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為使紀念基金會永續經營,擴大及調整基金會的任務,爰修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內政部表示,增訂紀念基金會的辦理事項包括:二二八事件真相調查、史料的蒐集及研究、二二八事件紀念活動、二二八事件的教育推廣、文化、歷史或人權的國際交流活動、已認定受難者的賠償、受難者及其家屬回復名譽的協助、與其他符合本條例宗旨的相關事項。
內政部表示,政府為保存二二八事件相關文物、史料、文獻及整理等相關業務,設二二八紀念館及紀念館得委託紀念基金會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