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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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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之組織改造法案及作用法案共149項法案

日期:105-01-1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關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之組織改造法案(含廢止案)66項及『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作用法83項法案,經各部會檢討重行報院,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待下屆立法院開議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行政院配合施政主軸,在立法院第8屆各會期提出許多重大法案送請審議,但是由於屆期不續審,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政院需重新提出。

毛院長強調,為免行政院政務推動受影響,此次所提重行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法案,均為攸關行政院賡續推動重大政策的依據,且經檢討後認為無須再行審查的法案,包括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有關長照服務財源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配合法定工時縮減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毛院長請各主管部會儘早擬妥法案說帖,於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即能提供完整資訊,說明法案政策目標,爭取各黨團及委員的支持,及早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

行政院法規會表示,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的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因此,該會依行政院第3480次院會決定,就第8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送審議而未議決的法案,擬具「行政院法案重行送請立法院審議處理原則」函送各法案主管機關辦理。

法規會指出,依重送處理原則,重送法案依其性質分為2類,第1類法案係以行政院原送立法院法案函送,或配合行政院指示修正而無須再行審查的法案。第1類法案經各部會檢討後,已報行政院並經國發會、行政院主管單位及人事行政總處檢視,且陳會政務委員,確認其內容均無再審查必要,經彙總首批計有組織改造法案(含廢止案)66項及作用法案83項法案共149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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