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該條例為促進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具體實踐原住民族權利回復及保障,將設置獨立機關,專責調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問題,對於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深具意義。請原民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本院設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調會)之獨立機關,辦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2項及本條例所定事項。(草案第2條)
二、本條例用語定義及本條例與其他法律適用關係。(草案第3條)
三、原住民族權利侵害事件之調查範圍、方式與違反調查義務之罰則。(草案第4條至第7條)
四、原住民族權利回復之方案選項。(草案第8條)
五、原住民族權利侵害事件任務報告及原調會任務完成後解散事宜。(草案第9條)
六、不服原調會所為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程序。(草案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