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擬具的「統計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提升政府統計效能及優化統計調查環境,此案強化調查分級管理、充分運用既有資料與資訊系統,以及規範個別資料保密與受查者配合調查義務,請主計總處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統計調查類別,以利調查分級管理。(修正條文第3條第4款)
二、增列各機關應預告統計資料項目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保政府統計公信力。(修正條文第16條)
三、規範各機關建立或修改行政資料處理系統時,應先徵詢所在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需求,以充分利用行政資料處理系統之資料辦理統計業務。(修正條文第17條)
四、增訂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進行者及前述調查之受查者未依限據實詳盡答復得處罰鍰等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