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所得稅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及「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將取消軍教薪資所得身份別免稅規定。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這是我國租稅史上十分重要的里程碑,象徵我國所得稅制向公平合理更邁進一大步。
此次修正的條文包括「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條、第126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之ㄧ、第18條;以及「幼稚教育法」第8條、第12條、第25條。
劉院長表示,軍教薪資恢復課稅,除了在法制面配合修法外,相關部會也已經擬妥配套措施的處理原則,政策上可予同意。劉院長並指示財政部及教育部,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至於配套措施,也請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推動辦理。(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