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法是為推動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使遭受職業災害農民和家屬能獲得更完整保障,並有利於未來逐步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奠定基礎。本條例修正影響廣大農民福祉,請農委會會同內政部務必積極和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 為求事權統一,將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修正為本院農業委員會,並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3條,第5條至第7條)
- 增訂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法源依據,並規定保險人、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保險費負擔比率。(修正條文第44條之1)
- 增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之監督、爭議事項之審議、管理及保險給付之準用規定,並授權訂定相關子法。(修正條文第44條之2)
- 增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等領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之罰則。(修正條文第45條)
- 增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修正條文第4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