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7-02-2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廢止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業於本(107)年2月12日施行,國道新建、養護與管理事權自此統一,請交通部落實各項規劃作業,展現機關組織調整效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已於去(106)年6月14日經總統令制定公布,並於今年2月12日施行,為避免新舊組織法併存問題,交通部因此廢止「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