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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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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維護人民對司法制度信賴

日期:114-06-0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維護人民對司法制度信賴,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律師涉犯重大犯罪範圍,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律師身為在野法曹,肩負促進人權、維護社會公益的使命,如涉犯重大犯罪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仍繼續執業,恐影響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本次修法主要為擴大律師涉犯重大犯罪的範圍,同時賦予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執行律師職務,並應定期審酌停止原因是否存在,以免影響整體修法成果。

卓院長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法務部停止審查律師證書申請之申請人涉嫌犯罪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條)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 7 條修正地方律師公會入會審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2條)

(三)修正律師懲戒委員會命律師停止執行職務決定之期間、次數及準用規定。(修正條文第74條)

(四)修正撤回請求律師懲戒覆審之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確定時點規定。(修正條文第103條)

(五)增訂律師懲戒再審議移轉管轄及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陳述意見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09條)

(六)修正律師懲戒再審議程序之適用或準用規定。(修正條文第1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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