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私立學校辦學的公共性有再強化的必要,以培育未來優質公民,因此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之定位及社會責任,並凸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專科以上學校辦學宗旨之差異。(修正條文第1條之1)
二、增訂學校法人所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由政府補助學費達5千萬元以上者,法人主管機關應加派公益監察人一人,以增進私立學校公共性。(修正條文第19條之1)
三、重新界定學校法人所設國民中小學辦理法定事項得不受該法及相關法令限制之條件,及兼顧未接受補助之私立國民中小學享有更多辦學自主空間之原則。(修正條文第57條)
四、定明私立學校之師資結構、教學成效及社會責任為各級政府明定獎勵、補助私立學校原則應審酌之情形,以強化私立學校之公共性及教育品質。(修正條文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