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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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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

日期:98-04-02


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取消現行一級上將終身職的規定,即刪除現行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70歲限制的規定,另配合國防部現階段推動募兵制的兵役法修正草案規劃,並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軍職人員留職停薪規定,及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調整退撫基金提撥率的上限為18%。

國防部表示,近來因國軍實施精進案,人力大幅精簡,組織也有所變革,為提升國軍素質,維護軍職人員權益,因此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法案。

國防部指出,本法案修正條文通過後,將刪除現行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70歲限制的規定,另增定留職停薪的軍、士官,在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現服役最大年限期間。

增訂常備軍、士官及志願役預備軍、士官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者,應予停役,但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另對於停役原因消滅時,得按其情節跟軍事需要,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
國防部指出,本修正條文也增訂因機關(構)、部隊、學校裁撤、裁併、組織變更、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或調任增設副職、委員、諮議官、部屬軍官於1年內經檢討未納入編制員額者,列為予以退伍對象。

另增訂留職停薪人員的留職停薪期間,因不列計服役年資,不需撥繳退輔基金費用。國防部表示,本次修法也參照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的規劃,將軍職人員的退撫基金撥繳費用的費率標準上限,由現行12%調整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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