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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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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政府在2007年已做好開放萊克多巴胺準備

日期:101-03-19

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今(19)日強調,2007年8月14日衛生署公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確定要增訂萊克多巴胺在豬及牛肉中的殘留容許量,並已有細目標準,例如肌肉及脂肪為10 ppb、肝為40 ppb、腎為90 ppb,政府隨後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該措施將於8月22日生效,顯示當時政府確實已確認政策方向,也完成所有準備工作,萊克多巴胺議題是我政府已向WTO做出政策承諾的延續性議題。

楊永明解釋,我國向WTO遞交的通報表內,第2點明言我國所訂定文件為「食品中動物用藥MRL草案:萊克多巴胺」,而在第8點「訂定文件時所依據或參考的國際標準」一項,我國填列「無」,並補充說明「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當時的萊克多巴胺MRL草案是我國訂定此項文件參考標準之一」,明確表示當時我國已訂定通報的文件,並沒有必須等到Codex草案通過或生效才要據以訂定的意涵。

楊永明強調,萊克多巴胺MRL草案在2006年Codex會議中被提出,2007年7月Codex大會(一年一次)及後續會議並沒有撤回或推翻該案之事,而萊克多巴胺MRL草案這項議題迄今都還在Codex中討論。而2007年政府以開始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對國內預告增訂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及正式向國際組織通報的方式,來顯示訂定萊克多巴胺標準及開放肉品進口是既定的政策方向,這些動作對於各國及國內社會都有著明確的政策宣示作用。之後變卦且迄今未決,不僅嚴重影響我國對外雙邊經貿互信,也造成國內社會對於相關議題處理疑慮,也造成臺美雙邊關係重大的負面影響,政府有必要積極處理。

楊永明重申,為了負責任的向民眾提出政策方向與決策依據,行政院根據專家會議評估結論,在重視國民健康、尊重專業的基礎上,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16字政策方向,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不僅明確告知政策方向,更將落實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及強化溝通,就是要避免政策反覆,延宕處理時機而影響我國經貿利益和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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