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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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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

日期:100-10-20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本法案與「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將建立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的老人及弱勢族群社會福利津貼與年金給付制度化調整的機制,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並袪除政治性的干擾,同時也在不排擠其他發展性預算的前提下擴大照顧弱勢民眾,請農委會及內政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說明溝通,爭取共識,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吳院長指出,內政部主管無需修正法律的其他社福津貼或補助,也請依相同機制儘速檢討,自101年起同步實施;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動本項政策所需新增經費,將全數由中央政府負擔,以讓政策順利實施,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吳院長並表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民國84年施行至今,經過多次修正,現已成為一個嚴肅的議題。事實上,除了農民之外,其他許多弱勢的族群也透過管道表達增加補助之要求,雖然聲音較為微弱,但這些潛在要求公平正義的呼籲,政府也不能視若無睹,所以才會藉這次的修正擴大受益人數,達到287.19萬人。

內政部表示,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及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就學)生活補助等,均無需修正法律,將依相同機制檢討相關辦法後據以辦理。

農委會指出,本次法案的修正,是為了建立制度化的調整機制,每4年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以取代選舉時民粹式加碼。排富排新不排舊,亦兼顧公平正義及確保現在已領津貼老農的權益。此外,可擴大照顧老人及弱勢族群,加速農業結構調整,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促進農業經營者年輕化。

農委會並表示,本次調整方案的受益人數,將達287.19萬人。估計所需經費約68億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約25億元,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及年金給付約43億元,包括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1億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4.06億元)、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1.02億元)、國民年金相關給付(25.49億元)及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就學)生活補助(3.59億元)。所需增加經費將由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額度調整支應。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於具有農業所得以外之一定所得總額或農業用地、農舍以外之不動產者,增訂其申領資格之條件限制,惟為保障現行已領取者之權益,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前已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不受影響。另建立中央主管機關應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老農津貼金額之機制。(修正條文第4條)

二、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後所增加之老農津貼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修正條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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