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請農委會持續與產業團體溝通及宣導我國禁止非法漁獲物進口的政策及立場,同時與經濟部國貿局、財政部關務署等機關共同合作,杜絕非法漁獲物進入我國市場。
賴院長指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促請歐盟儘早將我國自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簡稱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黃牌)名單解除。
農委會表示,為配合國際間積極推動預防、制止與消除IUU漁撈活動,強化及健全水產品邊境管理制度,因此擬具「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第41 條之1、第47 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涉及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另因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漁獲物或漁產品全部或部分不得進口。(修正條文第14條之1)
二、配合前開規定增訂罰責,並加重重複違規者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41條之1)
三、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