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切地層下陷問題,行政院長張善政今(2)日召開「地層下陷防治情形專案會議」,聽取經濟部及交通部報告。交通部指出,影響高鐵營運安全的主因為「差異沉陷」,根據最近3年高鐵橋墩角變位量變化趨勢,均在高鐵設計容許值範圍內,高鐵結構及營運安全無虞。為確保民眾乘坐安全,張院長責請交通部持續辦理安全監測作業及管控沿線開發行為。另為防治地層下陷,請農委會除持續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應加強追蹤辦理情形。
臺灣高鐵公司表示,彰雲嘉地區高鐵橋梁基礎均採60至70公尺的摩擦式基樁,除深層抽水井對區域性地層下陷的影響外,淺層抽水所造成的地層下陷,將產生基樁負摩擦力,降低基樁承載能力,進而對高鐵造成影響。對此,張院長指出,防治地層下陷,減抽地下水是最重要的措施,請經濟部持續推動相關措施,並個別分析工業、農業及民生用水使用地下水的情形,提供相關數據供政策參考。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整體地層下陷狀況呈現逐年改善趨勢,但仍隨水文狀況變化。依據104年監測資料,全臺顯著下陷(指年下陷量達3公分以上者)面積達819.8平方公里,以雲林縣658.6平方公里為最大,最大下陷速率為土庫7.1公分/年。經濟部表示,經初步分析,與水情條件不佳,地下水補注量較往年減少有關。
交通部強調,地層下陷與高鐵安全與否,二者不能畫上等號。高鐵主要是依據「差異沉陷」造成的橋墩角變位量趨勢,進行安全評估及因應措施。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高鐵彰化、雲林路段4個監測點,根據最近3年高鐵橋墩角變位量變化趨勢,除雲林車站受雲林地區整體地層下陷,及雲林車站局部施工影響稍有增加外,其餘3處均呈現穩定趨勢,且4個監測點的數據,均在高鐵設計容許值範圍內,高鐵結構及營運安全無虞。
交通部強調,為確保營運安全,高鐵公司除自行辦理全線結構物監測外,每年並委託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彰雲嘉地區安全監測工作,並備妥因應方案。另高鐵每月進行軌道平整度檢測作業。
在管控高鐵沿線開發行為方面,交通部表示,鐵路法相關子法「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已於105年1月11日發布實施,將彰雲地區位於高鐵兩側150公尺範圍內開發案有效納入管理。
經濟部表示,政府目前積極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以「增供地面水源並減抽地下水」為主軸,配合調整農業用水秩序、加強地下水補注、健全水井管理制度、法令研修與安全荷載管理等措施,截至104年計畫項下各工作項目及地下水減抽水量原則符合計畫進度,預計109年底將可達成雲彰地區農業用水減抽3.3億噸、公共用水減抽1.2億噸、增加可利用水源2億噸及顯著下陷面積較100年減少一半等目標。
有關「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經濟部表示,行政院已於102年12月13日核定該方案,適用範圍包括高鐵兩側1.5公里(彰化溪州至雲林北港),希望透過輔導農田轉旱作及休耕等方式,防治地層下陷情形。
另為增加彰、雲地區地面水源,經濟部指出,湖山水庫預計於105年5月蓄水、7月營運,完工後每年增供地表水1.23億噸;另將興建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完工後每年增供地表水約0.77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