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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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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國防部、科技部、數位發展部暨所屬三級機關(行政法人)組織法、行政院組織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等16項法案

日期:110-03-2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今(25)日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4條、第15條修正草案等15項法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1條、第39條修正草案。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將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外,其餘15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案涉及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組織、功能、定位與移撥等,他相當慎重且尊重相關部會意見,感謝相關部會長時間群策群力研議、盤點並合作分工。
 

蘇院長指出,今日提出的組改法案,包括設立「數位發展部」、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國防部增設「後備動員署」,這些組改均攸關組織效能、產業發展、國力提升及國家安全,這也是蔡英文總統所揭示,邁向國家數位轉型、強化國家科技發展,以及提升後備戰力所需的重要法案。


 

蘇院長進一步指出,「數位發展部」是社會各界期盼已久,政府應優先成立的專責機關。未來該部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等工作,並擴增些許前瞻型任務,期待利用此次組織調整,加速促進國家數位轉型,並做好相關資通安全維護工作。

 
 

蘇院長表示,為使數位發展部後續規畫推動作業順利進行,本院先行設立籌備工作小組,請政務委員郭耀煌擔任召集人,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並妥為向立法院說明。
 

此外,蘇院長表示,蔡總統為推動後備動員制度改革,建構後備動員合一及跨部會整合體制,將新設「國防部後備動員署」,統合並提升動員整訓及調度量能,讓平時與戰時可以無縫接軌,維持國家戰力。
 

蘇院長進一步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與科技部、國防部等各有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本次相關部會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及前開業務調整擬具16項組織調整法案,其內容及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明定增設數位發展部,並將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二、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

(一)配合前開調整,修正委員會總數(8增為9)。

(二)因應業務及規模複雜之部分三級機關之實際需求,調增常務副首長人數為至多3人。
 

三、制定新機關(含配套修正)組織法部分:

(一)制定「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及所屬資通安全署及行政法 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等組織法。另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業務移至數位發展部,配合修正三機關組織法之部分職掌。

(二)科技部更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修正組織法,另配合修正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之主管部會名稱。

(三)制定「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並修正國防部及參謀本部組織法等部分職掌。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上述 16 項組織調整法案,包括「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4條、第15條修正草案;「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交通部組織法」第6條修正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9條、第14條修正草案;「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1條、第6條修正草案;「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1條、第6條修正草案;「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1條、第6條修正草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組織法」第2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草案,由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1條、第39條修正草案,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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