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我國培育的植物種苗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並強化我國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具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此次修法新增刑罰強化種苗管制,有助防範我國培育的品種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強化我國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有其必要。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強化種苗管制,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之情形,並明確規範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修正條文第51條)
二、增訂違反第51條第2項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者之刑罰、違法輸出入之物沒收及法人併罰規定。(修正條文第53條之1)
三、修正違反第51條第2項限制輸出入公告之處罰要件及沒入之執行彈性。(修正條文第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