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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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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 陳揆:加強跨部會合作 持續精進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 有效降低災害發生

日期:112-10-1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16)日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時表示,跨部會合作為管制笑氣濫用事件的關鍵要素,應有效建立中央與地方聯合跨區域查緝經驗;針對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現況與精進作為部分,請各部會持續精進「盤」、「管」、「查」、「練」四大面向管理機制,不論是各部會的登記、申報及管制,或是目前已建置的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臺(化學雲),皆須注意資訊的正確性、即時性及可近性;另就港區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方面,請交通部加強整合跨部會協作機制,讓整體應變資源調度更加有效,以利即時應變,降低災害的發生;另請各相關部會廣納各方意見、做好風險溝通,研擬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方案或計畫後陳報行政院。

陳院長致詞時表示,政府負有保護國人生命財產及國家安全的重任,而化學物質管理涉及13個部會,相關議題十分廣泛龐雜,需要各部會協力合作,請各部會務必借鏡歷史,避免重要的化學物質因管理不善而對社會產生危害。院長強調,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是國家級的會報平臺,正是建立制度或讓制度更周延的最佳管道,至盼所有學有專精之委員踴躍提出寶貴意見及精進作為,並針對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進行跨部會協調後予以確切落實,以協力促進我國化學物質的安全,保障民眾健康與維護環境品質。

隨後,陳院長在聽取環境部「笑氣之管理機制與執行成效」報告後表示,跨部會合作為管制笑氣濫用事件的關鍵要素,建立中央與地方聯合跨區域查緝經驗,可擴展至其他食安風險疑慮物質、爆裂物先驅物質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等管理,達到護食安、顧健康、保平安的目標。

陳院長指出,經過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後,對民眾健康有害且需要列管的毒品製毒原料,如屬具有工業或食品用途價值的化學物質,需妥善管理,由行政院指示環境部評估列管為關注化學物質,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配合辦理。院長也請環境部針對違法吸食或持有笑氣者是否採取重罰,以及工業或食品用笑氣是否增加警示說明等部分研議妥處,並就查緝有功之基層同仁予以表揚獎勵。

針對環境部「跨部會執行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現況與精進作為」報告,陳院長表示,化學物質(品)種類繁多、特性多元,且依運作場域或目的用途,涉及多個部會權責與法規,各部會雖已建立危險化學物品之合作管理機制,例如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臺(化學雲),但日前仍發生屏東明揚工廠大火的不幸事件,他已請行政院吳澤成政委及張子敬政委,針對各工廠存放化學物質申報制度精進措施召開相關會議,包括在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的安全管理、落實稽查找出問題,或是執法、救災人員與業者對化學物質危害特性辨識,以及專業人力訓練考核等方面,持續加強精進。

陳院長指出,目前執行方式仍著重政府的管制與強化業者遵循法令規範,請各部會依委員所提建議,持續精進「盤」(列管高危害性物質)、「管」(訂定精進管理指引資訊統整應用)、「查」(高風險場域之現場查檢)、「練」(平時訓練、災時應變)四大面向管理機制。院長強調,臺灣的產業型態多元、運作之化學物質品項繁多,必須應用先進科技做法來進行管理,因此不論是各部會的登記、申報及管制,或是目前已建置的化學雲資訊平臺,皆須注意資訊的正確性、即時性及可近性,讓使用者能夠在第一時間順利獲取資訊。

針對交通部「港區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報告,陳院長表示,過去中國天津港及黎巴嫩貝魯特港皆曾發生化學物品爆炸事件,我國應引以為鑑,尤其7大國際商港均為我國重要關鍵基礎設施,過去幾年交通部航港局已參考相關案例發生原因,就法規修正、督導管理、資訊系統及應變演練等4大面向逐漸強化及落實,感謝交通部所做的努力,未來仍請持續督導航港局及臺灣港務公司落實各項管理與精進工作。此外,國際商港危險品管理亦涉及環境部、財政部、海洋委員會等機關,請交通部加強整合跨部會協作機制,持續精進港區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讓整體應變資源調度更加有效,以利即時應變,降低災害的發生。

針對環境部「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草案)」報告,陳院長表示,為保障國人健康與維護環境品質,行政院已於2008年核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由跨部會分工合作執行至今,實踐我國與公約管制做法一致,落實國際接軌,目前已有良好成效,請各部會持續推動。

陳院長指出,有鑑於PFAS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質,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危害,國際「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已逐步針對PFAS進行評估,並陸續列入管制,各先進國家也已陸續討論全面管制PFAS的可行性及做法,因此我國需妥予因應,透過部會分工合作,從流布掌握、產業管控、國際接軌與風險溝通等四面向著手。

陳院長請各相關部會在行政院所核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的跨部會分工架構下,研擬PFAS管理行動方案或計畫後陳報行政院,並於作業階段有效掌握國內外相關資料、廣納專家委員所提意見、積極與國際合作,同時亦與社會大眾及產業界做好風險溝通,使行動方案或計畫更嚴謹完善。
 

  • 2023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  共8張
  • 2023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2  共8張
  • 2023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3  共8張
  • 2023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7  共8張
  • 2023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8  共8張
  • 2023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6  共8張
  • 2023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4  共8張
  • 2023年10月16日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5  共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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