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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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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 名稱並修正為「運輸事故調查法」

日期:107-11-1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擬具的「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運輸事故調查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該法案的修正,參考世界各國運輸事故多模組調查機制及先進國家立法,並以我國飛航事故調查運作的經驗為基礎,將監理權與調查權適當切割,建立完整的運輸事故調查機制,有助於改善我國運輸安全,保障民眾權益,並提升國家形象。
 

賴院長指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飛安會及交通部等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法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該會掌理事項為運輸事故調查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1條)
二、修正運輸事故及各類紀錄器定義。(修正條文第2條)
三、修正本法調查範圍之運輸工具。(修正條文第4條)
四、修正該會對各類運輸事故於境內外調查權之分配。(修正條文第6條)
五、修正運輸事故發生後須通報之機關(構)。(修正條文第9條)
六、修正不得公布於調查報告中之資料。(修正條文第22條)
七、修正各類運輸事故運具使用人或所有人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28條、第29條、第31條及第32條)
八、新增未經該會同意擅自移動資料及物品之罰則。(修正條文第34條)
九、刪除不繳納限期罰鍰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刪除條文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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