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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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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99-02-04

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寵物食品管理,包括製造或輸入寵物食品業者之產品申報、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寵物建康物質之限制及寵物食品應標示事項、內容等之授權依據。

農委會指出,本案修正要點包括:
一、增訂寵物食品及寵物食品業者之定義。(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訂寵物食品管理,包括製造或輸入寵物食品業者之產品申報、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寵物建康物質之限制及寵物食品應標示事項、內容等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22條之3至第22條之5)
三、增訂主管機關得進入寵物食品之製造、販售等場所,執行檢查或抽樣檢驗,以及命令業者回收、銷燬問題寵物食品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23條之1及第23條之2)
四、對於惡意虐待、傷害動物,導致其重傷或死亡行為存有競合之罰責部分合併規範。(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30條)
五、針對違反寵物食品管理規定者增訂相關罰責,另依比例原則調整罰責強度。(修正條文第27條、第29條至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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