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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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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8-05-2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工程會擬具的「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除修正歧視性字眼,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外,亦可改善技師執業環境,建立跨國相互認許制度,以妥適管理跨國技師執業責任,並協助我國技師開拓海外商機。
 

蘇院長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工程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工程會表示,本次修正除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修正相關歧視性文字外,另為維護技師執業環境,就利害關係人報請技師懲戒涉及技師辦理鑑定事務時,建立初篩機制;以及建立分流管理的臨時證照制度及配套措施,以確保未來外國認許技師於我國的執業品質。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1. 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之歧視性文字,並定明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而限制技師執業資格之程序。(修正條文第11條)
     
  2. 技師辦理鑑定事務,由利害關係人交付懲戒者,建立應先經審核後轉送之初篩機制,並授權訂定相關法規命令。(修正條文第42條)
     
  3. 為因應我國依國際趨勢推動技師相互認許,增訂外國技師執行業務之相關申請認許規定,以及認許技師執業準用我國執業技師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8條之1至第48條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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