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中國大陸捐贈之首批組合屋一百套品質與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檢局)全力配合協助內政部營建署檢測「游離甲醛」含量。該批組合屋之構件於98年8月18日午間運抵高雄,共計14櫃,標檢局立即於8月18日及19日派員全數開櫃仔細檢查結果,並未發現可能含有甲醛疑慮之「普通合板」、「單板層積材」、「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等木質材料。
經查上述組合屋主要構件係以保力龍或泡棉膠合鋼板之複合板,包含「門板」、「波浪板」、「三角板」,該等材料是否會影響室內空氣品質,標檢局已於8月19日下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啟動第二階段檢測,以實際檢測室內空氣品質再行判定是否符合環保標準。
另為安全起見,標檢局於98年8月19日晚上再度派員進行構件之取樣,並參照CNS 1349[普通合板]國家標準第11.5節進行檢驗「甲醛釋出量」。該標準要求甲醛釋出量平均值1.5mg/L以下、甲醛釋出量最大值2.1mg/L以下。標檢局於取樣後2天內以最快速度完成檢測,檢測結果皆符合上述「甲醛釋出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