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防部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事項,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 並修正名稱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國防部表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自91年2月6日制定公布,同年3月1日施行以來,未曾修正。為符合國防部組織法第8條第2項「總政治作戰局在3年內改編為政治作戰局。必要時,得延長1年」,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7條機關組織法應包括的內容等規定,因此研擬該條例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定政治作戰局內部單位設處、室,並得視需要分科辦事。
二、局長職務由二級上將調整為中將,副局長(含執行官)由3人減為2人,職務均列少將。
三、政治作戰局各職稱的官階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