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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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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

日期:98-12-24

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將對新聞紙及網際網路內容建立管理機制,嚴加規範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的情形。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媒體及網際網路已成為現代人取得資訊的主要來源,為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到不良影響,本次修法已將媒體及網際網路業者納入規範,未來修法通過後,希望中央與地方能夠緊密合作,建構更為完整的保護體系,營造健康乾淨的閱聽空間,讓每一位兒童及少年都能快樂健全的成長。

吳院長指出,每一位兒童及少年不僅是父母的寶,也是國家社會的未來。此次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係配合社會的變遷,更周延地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同時展現我國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努力。請內政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民間團體說明溝通,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自民國92年公布施行以來,社會環境及家庭結構已有相當的變化,為提供兒童及少年更具體而周延的權益保障,建構良好成長環境,因此研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及少年各項權益的保障,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予以增列及修正。
(二)為健全收出養制度,避免販嬰情事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分權益,並確保法院認可收養係符合其最佳利益,修正收出養的相關規定。
(三)因應家庭結構變動的各項社會需求,提供更具全面性的福利措施。
(四)嚴加規範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的各種情形,對新聞紙及網際網路內容建立管理機制,擴大保護服務網絡。
(五)為加強兒童及少年專業人員服務品質,維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增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消極資格規定。
(六)配合相關條文的修正,通盤檢討罰則,以符合處罰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並因應實務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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