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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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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揆:落實遊覽車安全策進作為 防止意外再發生

日期:105-08-0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林全今(4)日在行政院會聽取交通部「遊覽車安全之策進作為」報告後表示,本次報告所提遊覽車安全策進作為,請交通部協同經濟部、勞動部共同落實,防堵意外發生。

林院長表示,本次國道遊覽車意外也反映臺灣旅遊業整體生態存在的潛在問題,請交通部參照總統政見所提分時、分流及分區域等方式,鼓勵兩岸業者開發深度精緻的旅遊行程,並規範合理的接團費用,才能合理、平衡分配觀光產業各環節的利益,從而改善所有相關從業人員工時及待遇,進而確保旅遊安全及品質。

交通部表示,本次事故發生後,該部全面檢討遊覽車意外事故發生的問題,盤點現行管理作為的不足,並提出立即可執行、短期、中長期的策進作為,希望藉由車輛安全設備、駕駛人及業者相關資訊揭露,督促業者加強自律落實自主管理,以建立優良業者品牌形象等措施,有效改善旅遊安全。

交通部指出,在立即可執行部分,包括加強聯稽路檢、防制酒駕、鼓勵優先租用評鑑優良業者遊覽車、要求旅行團實施逃生演練,以及強化重大事件發生之通報機制等措施。其中,在加強聯稽路檢方面,105年7月23日至7月31日計稽查2,969車次,查獲102件違規。另7月28日已先公布14家優良遊覽車業者名單(目前全國計939家)。

至於短期可執行部分,交通部指出,包括營業大客車定檢均應附保養紀錄、新車安全審驗及使用中車輛增訂電系審驗規範、先進車輛安全法規檢討,原訂於108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將檢討提前實施的可行性,以及車輛審驗後再抽驗複查的比例,1年內將由10%增至25%等10項措施。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有關中長期可執行的措施,包括大客車設置活動式安全窗、檢討駕駛駕車時間規定、健全業者營運體質、完成遊覽車動態資訊系統建置、研議修法強制加裝智慧車載系統,以及輔導大客車車體廠提升打造品質等。(撰稿:李金山,電話:02-234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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