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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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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揆:推動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 讓長者及用路人更安心、更安全

日期:106-06-2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林全今(29)日在行政院會聽取交通部「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報告後表示,鑒於我國快速邁向高齡社會,為確保年長者行車安全,及避免造成事故傷害,交通部綜合評估日本及歐美先進國家經驗與國內專家學者意見,推動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增訂檢測程序,讓長者及用路人能更安心、更安全。

林院長指出,為避免新制實施造成高齡駕駛人的不便與恐慌,請交通部加強對外說明,務必讓高齡駕駛人清楚掌握新制的實施內容,且便利地完成換照所需的檢測作業。另外偏鄉及公共運輸不足的地區,需避免高齡駕駛人面臨繳回駕照後卻無替代交通工具的困境,請交通部持續滾動檢討新制實施成效。

交通部表示,我國至105年底,65歲以上高齡人口數已達310.2萬人,其中75歲至85歲年長者騎乘機車的A1類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比例約為各年齡層平均值的4倍。為預防高齡駕駛人因身心狀況變化,造成駕車的潛在風險,主動關懷高齡駕駛人的用路安全,該部因此參酌英、日、韓、新加坡等國家審驗標準,擬定「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並自今(1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新制。

交通部指出,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實施對象分為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即民國31年7月1日以後【含】出生的駕駛人)與實施日期前已屆滿75歲者(民國31年6月30日以前【含】出生的駕駛人)兩種,由監理單位挑檔、寄發通知單。駕駛人須做「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者換發有效期3年駕照。

交通部強調,為減少新制上路後對民眾的影響,將給予首次換發駕照3年緩衝期,也就是在78歲前依規定完成換發新照即可。如78歲後未換發新照,持逾期駕照駕車經警察舉發,於通知後3個月內完成「換發新照」或「自願繳回駕照」者,即不必繳納罰款。此外,實施日期前已屆滿75歲者,駕照持續有效,僅針對有危險駕駛行為者(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進行管理。詳細資訊可查詢公路總局高齡駕駛人專區(https://goo.gl/Zp8xYe),亦可洽詢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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