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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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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

日期:109-04-0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會銜函送「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會銜表示,為強化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的貿易及投資關係,雙方擬簽署該協定,由外交部長吳釗燮及馬國外交暨貿易部長John M. Silk,在蔡總統及馬國海妮總統共同見證下完成簽署,並經院會討論通過於去(108)年12月4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不過未能於立法院第9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因此重行函送該協定,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該協定內容涵蓋貿易、服務業、投資、技術、人員交流、觀光等六大面向的經濟合作計畫,並建立聯合委員會定期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另亦包括投資促進、關務程序及合作、貿易救濟、智慧財產及透明化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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