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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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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日期:99-02-26

今日(26日)自由時報頭版報導「為金廈大橋鋪路?政府砸57億建5.34公里金門大橋」,對於行政院昨日通過興建金門大橋案多所誤解與扭曲,特召開記者會澄清如下:
1. 政府60年來第一次在金門蓋橋,乃履行照顧離島偏遠地區的政策(離島建設條例已有明確規範);遑論金門地區守衛中華民國的貢獻,讓台灣得以在安定環境中發展。
2. 金門大橋不只是大小金門之間基本的交通需求,還能附掛水電,省下小金門蓋發電廠的經費,也是小金門同胞緊急醫療救援及消防救災所需;此橋的設計同時強調觀光價值,將融合金門文化特色,有助於提升金門地區發展,賺取觀光外匯。此橋具有多元功能,其經濟效益也經過經建會審查,頗具正面。
3. 興建大橋總經費57億,其中金門縣政府負擔三分之ㄧ,中央擔負三分之二,約37億,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所編之交通建設經費387.67億元並無任何排擠,政府對離島及災民需求都同等重視及兼顧。
4. 金門跨海大橋長達5.4公里,橋寬15米(4線道設計),是基於工程的考量,同時因具觀光與環保特性,有兩個車道目前考量以自行車、電動機車與人行步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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