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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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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菸酒稅法」第8條修正草案

日期:98-03-19

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財政部提出「菸酒稅法」第8條修正草案,未來我國蒸餾酒類酒品的菸酒稅將改按酒精度課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本法修正通過後,將使米酒租稅負擔合理化,可大幅減輕民眾購買米酒的經濟負擔。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財政部參採日本等國的蒸餾酒稅制修正「菸酒稅法」,將蒸餾酒類改按酒精度課稅,國內外產製的蒸餾酒一體適用,尤其將使米酒租稅負擔合理化,大幅減輕民眾購買米酒負擔,同時降低廠商產製及民眾購買私劣酒誘因,可發揮保護消費者飲用酒安全,維護國民健康的效益。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委員協調溝通並請其支持修正內容,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菸酒稅法」施行前,民國83年至85年間米酒年平均銷售量約2.1億瓶,菸酒稅法施行後,依照我國加入WTO的套案承諾,自92年起米酒按蒸餾酒類酒品每公升課徵菸酒稅新臺幣185元,致合法業者製造出廠量由原先之2.1億瓶,大幅下滑至每年約750萬瓶,僅達菸酒稅法施行前銷售量的3.6%,其主要原因是私劣米酒充斥,損害國民健康至鉅,亟待解決。

財政部指出,本條文修正草案如順利完成修法程序,米酒將有大幅降價的空間,可降低廠商產製及民眾購買私劣酒品的誘因,以保護消費者飲用酒品安全,維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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