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健全農民社會安全制度,提高農民老年經濟生活保障,政府在現行老農津貼每月7,550元的基礎上,進一步建構農民退休金制度,讓有意願儲蓄退休儲金的農民,能與其他行業同樣享有適當生活水準保障,照顧農民退休安養生活。
蘇院長指出,本案有助於鼓勵農民儲蓄養老,讓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退休儲金,如從30歲起月繳約1千4百元,65歲退休預估可月領2萬6千元,攸關廣大農民福祉,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農委會表示,農民退休儲金參仿「勞工退休金」制度,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按月提繳至該個人專戶,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水準由「老農津貼」提升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加上「農民退休儲金」。政府建構雙層式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將可使農民年老後享有適當的生活水準保障,並對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間接促使老農安心退休離農及活絡農地利用等具重大助益。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可自願提繳退休儲金。
二、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中央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並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個人專戶。
三、提繳金額依勞工基本工資(109年1月1日起月薪為23,800元)乘上提繳比率計算;提繳比率由農民於1%至6%內依意願決定。
四、農民依規定提繳退休儲金後,政府依農民提繳之退休儲金,按月提繳相同金額至個人專戶。
五、農民年滿65歲時得請領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
六、農民已領退休儲金後死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