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行政院會通過「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7-05-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部分機關名稱修正與調整業務管轄權責,並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檢討修正「殘」、「殘廢」等不當或歧視性意涵的文字及業務需要,因此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1. 增訂「動員準備執行計畫」為動員計畫範圍之一,並定明其內容。(修正條文第6條)
  2.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業務管轄權責調整,將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之訂定權責,修正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修正條文第14條)
  3. 具歧視性意涵之「傷殘」文字,修正為「致受傷或身心障礙」。(修正條文第15條)
  4. 增訂推動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40條)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