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部分機關名稱修正與調整業務管轄權責,並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檢討修正「殘」、「殘廢」等不當或歧視性意涵的文字及業務需要,因此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 增訂「動員準備執行計畫」為動員計畫範圍之一,並定明其內容。(修正條文第6條)
-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業務管轄權責調整,將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之訂定權責,修正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修正條文第14條)
- 具歧視性意涵之「傷殘」文字,修正為「致受傷或身心障礙」。(修正條文第15條)
- 增訂推動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