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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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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日期:104-09-0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陸委會簽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的「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該協議的簽署提供了優惠減免稅措施及爭議解決機制,可有效解決兩岸人民及企業面臨雙重課稅問題,增加臺灣投資環境的吸引力,對未來與其他國家洽簽租稅協定也具有正面助益,請財政部與陸委會持續加強與社會大眾溝通說明,澄清疑慮,使各界確切瞭解協議內容及效益。

毛院長指出,本案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希望在本協議送請立法院審議後,併同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之2修正草案,向朝野立法委員加強溝通,爭取支持,完成修法程序,並請財政部針對未來協議生效後的執行作業,儘早規劃及完備相關配套措施,以利執行。

陸委會表示,今(104)年8月24日至26日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順利完成,雙方於8月25日正式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簡稱兩岸租稅協議)。為促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兩岸兩會就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文本:共計13條條文,包括適用範圍、稅款徵收(營業利潤、海運及空運收入、投資所得及財產收益、個人勞務所得、其他所得)、消除雙重課稅方法、非歧視待遇、相互協商、資訊交換、協助徵稅、文書格式、業務交流、聯繫主體、協議履行與變更、未盡事宜及生效等。
二、附件:載明適用範圍、常設機構及營業利潤、關聯企業、海運及空運收入、投資所得、財產收益、個人勞務所得、其他所得、消除雙重課稅方法、非歧視待遇、相互協商、資訊交換及其他規定等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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