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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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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健全房地產市場  行政院會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10-04-2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稅負的不公平現象,並將公司排除在免稅適用範圍,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行政院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透過修法,積極防止不當炒作房價及逃漏稅,目前已完成的包括:實價登錄2.0、房地合一稅2.0、防杜藉由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稅負等。而本次修法亦為整個方案的配套措施之一,主要係為防杜藉由將房屋「化整為零」分割為小坪數,規避房屋稅負的不公平現象;也將公司排除在免稅適用範圍,針對避法牟利的現象,特別予以遏止。

蘇院長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指出,為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之要件,同時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房屋稅徵收期間,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房屋稅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修正條文第12條)
二、修正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增訂合計持有超過3戶者之申報規定。(修正條文第15條)
三、刪除有關滯納金加徵標準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18條)
四、配合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增訂修正條文第15條自110年7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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