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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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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速形成農業生物科技聚落

日期:97-10-02

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目前我國農業生物科技產業還在起步階段,且以中小型企業居多,放寬園區事業提交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標準,與公司法規定一致,將可減輕園區事業的負擔,也符合行政院「鬆綁」的政策方向。

農委會指出,目前我國農業生物科技產業現況,以中小型企業居多,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為例,現共有56家獲核准進駐之廠商,其中公司實收資本額低於新臺幣3千萬元者多達43家,比率高達77﹪,照現行規定並未區分園區事業實收資本額之高低,一律均規定須提交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較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始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為嚴格,造成產業尚屬初期發展而體質較脆弱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之園區事業額外之負擔及困擾,大幅影響政府輔導農業生物科技廠商進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形成產業聚落之施政目標。

農委會表示,修訂後的「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中,將放寬對園區中小規模進駐事業提交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之標準,與現行公司法規定ㄧ致,即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千萬元以下之規模較小園區事業提交之財務報表,可免經會計師簽證,具有落實政府建設生技園區輔導小型農業生技廠商進駐園區以提升營運競爭力之實質意義,對加速國內形成農業生物科技產業聚落以利行銷全球,更有正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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