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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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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日期:106-08-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原民會擬具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本次修法增列平埔原住民的身分別,具體落實蔡總統所提的原住民族政策理念及承諾,正面回應平埔族群多年來追求正名的訴求,具有重要意義。請原民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原民會指出,蔡總統於105年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承諾「將會檢討相關法規,讓平埔族身分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地位」。為回應平埔原住民族群20餘年來正名的訴求,落實歷史正義,併同檢討需配合現今社會環境及實務運作,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平埔原住民為原住民身分別,並定明其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修正條文第2條)

二、修正原住民身分取得要件,並配合其他法律規定及戶籍實務修正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4條至第7條)

三、定明原住民身分之回復要件及當事人子女之準用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

四、定明原住民身分別恆定原則與變更之條件程序及限制。(修正條文第10條)

五、定明原住民身分得喪之效力時點及刪除通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之程序規定。(修正條文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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