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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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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聽取勞委會「提升勞動力職能」報告

日期:101-03-0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陳冲今(1)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委會所提「提升勞動力職能」報告後表示,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規定,對於所督導產業的需求及未來可能的重要產業,規劃職能基準及核發能力鑑定證明,必要時也可請勞委會為各部門同仁舉辦講習會,對未來推展相關工作將更有幫助。

陳院長指出,在國家整體的人力資源規劃上,第一要解決考用學訓落差的問題,並應納入國際觀、周邊情勢分析及未來產業趨勢等考量因素。此外,陳院長也指示教育部與青輔會應針對部分青年就業能力低落或對能力認知錯誤等問題做研究,並適時提供輔導。

勞委會表示,職能發展有助於政府規劃建置全國勞動力供需調控機制,掌握產業與就業市場短、中、長期的人力需求與缺口,據以調整國家人力政策與教育訓練的資源配置。

勞委會指出,應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產業需求開發的產業人才職能,以及該會建置的職能發展應用平台,可強化教育與訓練的內涵與成效,達到提升我國人力素質,支持產業轉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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