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指出,為消弭營業場所內施用及持有毒品行為,並阻絕毒品流竄,課予特定營業場所執行防制施用及持有毒品措施之義務,因此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增訂由法務部設置基金。(修正條文第2條之2)
二、訂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之防制措施,包括在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設置入口管理人員、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備置從業人員名冊等措施,並增訂違反相關規定之處罰。(修正條文第31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