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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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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揆:完備農藥及動物用藥管理制度 提升農畜產品安全與品質

日期:104-12-0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毛治國今(3)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農委會「我國農藥及動物用藥管理精進作為」報告後表示,近年來國內面臨嚴峻的食安問題,消費者對於如何強化農產品安全非常關注,而農藥及動物用藥管理可以區分成源頭管理、使用者管理及消費端管理等階段,制度愈完善、執行愈落實,愈能減少農業生產端過度施藥、非法用藥、偽劣藥等情形發生,消費端殘留農藥的檢測亦能落實,農畜產品安全的目標才能達成。

毛院長責成農委會與相關部會持續掌握國際間農藥及動物用藥的發展趨勢,與時俱進,滾動檢討相關管理措施及制度,並且強化農業工作者的用藥安全教育,推動臺灣農產品生產溯源制度,宣導消費者食前正確處理的作法,以確保國人健康,維護國內農業生產的優質環境。

農委會指出,現行針對農業及動物用藥的重要工作項目,主要包含強化藥品的登記審核制度及流向管理、市售產品檢查工作、高風險藥品評估管理、強化藥品殘留的監測及協助訂定合理的「最大殘留容許限量」(MRL)標準等。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以農藥使用管理工作為例,農糧署每年針對上市前農作物辦理農藥殘留監測工作1萬餘件,平均合格率約為95%,不合格案件則立即通知農民不得販售,俟農藥消退檢驗合格始得上市。在動物用藥殘留監測與查緝工作部分,該會104年1月至10月查核製造、販賣及非法使用業者共990家次,查獲違法29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211.5萬元。

農委會強調,農藥及動物用藥品的管理制度,仍應持續配合國際間管理趨勢、經營環境變化及生活型態改變等,與時俱進的滾動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強化生產者用藥教育及宣導消費者正確食前處理等面向,未來農委會將持續加強農藥業者的管理、強化農藥產品的流向管制,要求農藥生產業者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產銷數量及交易對象資料,並增訂販賣業者開立販售證明的規定,以確保正確推薦用藥,釐清農民與販賣業者違規使用的責任,期能降低違規用藥情形。

農委會表示,為應國際動物用藥品產業發展趨勢及需求,該會已自本(104)年起協助國內現有動物用藥品廠自願性推行cGMP制度,新登記藥廠則應執行全部藥品的cGMP檢查作業,將可大幅提升製藥水準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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