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2)日通過教育部所提「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以保障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權益,並促進私立學校健全發展,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院長劉兆玄表示,本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實施後,將可建立較為完善的私立學校退休撫卹制度,促進私立學校健全發展,對於吸引及留任優良教師,提升教學及研究品質等方面,均有積極正面的助益。劉院長指示教育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 教育部指出,本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實施後,將建立完善的私校退撫制度,私校教職員退休所得亦將大幅提高,對於穩定私校教學、研究環璄,吸引及留任優良教師,強化人才培育環境,提升教學及研究品質等方面,都有積極正面的助益。 教育部表示,該部所提新退撫儲金制,採與勞退新制相同的確定提撥制設計,由每位教職員本薪2倍的10%,每月提撥至其個人帳戶,該金額教職員及政府負擔比率分別為35%、19.5%;學校部分則由學費2%挹注,折算平均為26%,另外由學校再提撥與政府負擔比率相同的19.5%,合計提撥45.5%。該部估算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儲金制實施後,每年增加支出金額約9.7億,其中,除北市、高市、北縣等因所轄私立學校較多外,其餘12縣市負擔均極輕微,另有10縣市無需負擔,而每年負擔經費有近九成在教育部;該部另估算教職員每月需撥繳的金額,如以教師為例,最高薪級為770元者,每月撥繳3,604元,最少薪級為190元者,每月撥繳1,478元。另外由學費2%挹注,折算平均為26%部分,該部特別說明係依現行學校每學期已撥繳學費3%為分配:學費1%撥入原私校退撫基金帳戶,支應儲金建立前教職員年資退撫給與;餘學費2%撥入各校儲金準備專戶,用以支應撥繳26%所需。故新退撫儲金制的實施,並不會因此增加學生負擔。 教育部指出,新退撫儲金制實施後,經由長期管理運用的複利效果,私立學校教師一次退休所得,將可與公立學校教師趨於衡平,如以撥繳30年之後,儲金年收益率為4%,60歲退休,最高薪級625元的私立中小學退休教師,一次退休金將由現行284萬元提高至494萬元;最高薪級為770元之私立大學教師,一次退休金將由319萬元提高至574萬元。另配合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保險的規劃,供私立學校教職員擇領定期退休給付。 本法案要點如下: (一)採行確定提撥儲金制:由教職員、學校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 按月提撥儲金,並依學校別、教職員別設立學校、個人帳戶,俟教職員符合退休、撫卹、資遣條件或中途離職時,領取其個人帳戶內儲金的本金及孳息總額,教職員及政府負擔比率分別為35%、19.5%,學校則負擔45.5%。 (二)專業管理儲金:成立儲金管理會負責基金的收支、管理及運用,並本諸組織獨立、專業委外、監管分立、建立風險控管機制、目標管理及資訊公開等原則建置。 (三)投資標的選擇及增加提撥金額彈性設計:退撫儲金制提供教職員,可依個人需求選擇投資標的權利,另提供學校及教職員亦可增加提撥金額。 (四)定期退休給付選擇:配合私校教職員年金保險規劃,提供私校教職員擇領定期退休給付及定期撫卹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