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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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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日期:104-04-0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主計總處擬具的「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將分行各機關遵照辦理。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財政健全方案已宣示政府將持續改善財政的決心,目前105年度中央總預算案的籌編工作即將開始,各機關除應儘量籌措財源外,行政院將請張善政副院長召集財政健全專案小組,積極檢討各項政府支出,請各部會確實檢討各項支出的優先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必須在政府有限的財源下區分施政的優先順序,妥善籌編105年度預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為使各級政府處理年度預算收支有所遵循,行政院以往年度均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於概算籌編前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籌編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原則,重要建設應作成本效益分析並優先由民間興辦,各項收入應審慎核實編列,公有財產應加強管理,支出以施政方針為重點,員額應在總量範圍內依業務需要合理配置,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等,因屬原則性規範,因此歷年均配合年度施政方針及必要改進措施予以修正。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 增訂中央及地方政府應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編列債務還本。(第2點第5款)
二、 配合年度施政方針,明定政府支出以落實經濟轉型,實現智慧城市與智慧生活;落實社會轉型,實現弱勢照顧;落實政策思維轉型,精進治理效能;打造樂活家園,提升環境永續;確保民眾幸福,提升安全管理;前瞻創新教育,提升人才培育;鞏固兩岸和平,提升國際參與;推動募兵制度,塑建精銳國軍為優先重點。(第4點第2款)
三、 參酌審計部意見,增列跨域加值整合計畫應依「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之規定辦理。(第4點第3款、第5點第7款)
四、 考量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或運用派遣勞工,實務上已有員額進用限制,且非典型人力協助辦理機關業務均為政府多元人力運用一環,爰參酌人事行政總處意見,刪除應無列管超額員額可供調配運用為前提等文字。(第4點第8款)
五、 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增列鼓勵購置及租用電動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第4點第10款、第11款)
六、 依財政健全方案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決議,明定特種基金應將閒置資金優先償還債務、調整債務結構及積極協調金融機構調降利率等。(第5點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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