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到便捷通關、紓減訟源、符合國際規範與降低行政成本之目的,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包括:
一、 增訂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亦得為擔保品之概括規定。
二、 為符合國際規範,導入世界關務組織(WCO)「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SAFE)」之優質企業(AEO)認證制度,明定符合一定安全要件者,賦予AEO資格,並給予優惠措施之相關規定。
三、 為利業者於貨物進口前,可預先瞭解應計入完稅價格之費用項目,估算其進口成本,增訂相關預先審核之規定,以利執行。
四、 參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至第7項,增訂第5項至第9項有關限制欠稅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出國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