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行政院衛生署所提「驗光人員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署表示,國内7至18歲學生近視人口逐年攀升,大專生近視情形亦日益嚴重,眼鏡驗配之需求日殷,如何加強從業人員之管理,提升其職業尊嚴及專業水準,進而維護社會大眾健康及權利,成為重要的課題。
衛生署指出,驗光專業人員之執業,攸關國人健康,又涉及醫療範疇,有將其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對驗光人員之業務、責任、管理及驗光所之設立等加以規範,以有效管理並提升其服務品質之必要,爰參酌其他醫事人員法律,擬具「驗光師法」草案。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驗光人員法」草案共計六章、59條條文,規範內容包含驗光人員之資格要件、執業登記、業務範圍、驗光所之設置要件、各級驗光師公會、驗光生公會之組織及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