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之《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立場,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勞工保險是勞工最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2020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搭配多元投資,基金規模已達新臺幣1.2兆元,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本次修正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之作法,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之立場入法明定,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卓院長表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案修法重點如下:
(一)定明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其金額於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修正條文第66條)
(二)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修正條文第6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