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4)日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提的「環境教育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該基金來源包括現有的環境保護基金、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變賣廢棄物的所得及違反環保法律的罰鍰收入等,都要撥入一定比例的金額來推動環境教育工作;環保署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全國各機關、學校、一定以上規模的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職員、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五千元以上的案件,由於皆屬污染情節嚴重或是多次違反法規加重處分者,除了原有的處分外,還要接受一到八小時的環境講習,使他們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