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對凌虐未有明確定義,國軍部隊實施從嚴從難的教育、訓練及勤務,乃至於作戰必要作為,恐有動輒涉及凌虐刑責之虞,肇致幹部不敢不願實施訓練或指派勤務,國家安全及部隊戰力必定遭受嚴重影響,為確保國軍部隊正常運作,維繫國防安全,宜明確定義凌虐行為,因此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之1修正草案。該案經政務委員林政則邀集司法院秘書長、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教育部、行政院海巡署等相關機關代表會同審查修正為「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凌虐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增列第3項)
二、國軍各部隊因任務性質不同,實施之教育內容、訓練科目、勤務種類及作戰行動各異,增訂其實施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國防部定之。(增列第4項)